|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6-7-15 |
目前我国共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和34项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出台了90多项全国性环境保护规章和1020多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法律体系。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破坏环境和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制裁,新修订的刑法专门增加了破坏资源环境保护罪和环境保护监管渎职罪两项罪名。 此外,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也日趋完善,环境标志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也有了相应标准。目前已制订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配套修改、制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标准等53项污染控制标准、4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及配套制订的36个地法标准、17个样品标准等约430项国家环境标准。 在环保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环境执法的力度也大大加强。各级人大、政协高度重视环境执法检查,对各级政府环境执法实施有效监督。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连续4年对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进行监察和检查,开展了关停“十五小”、检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等声势较大的执法行动,仅2000年环保系统的现场执法检查就有162万多次,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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